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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岛app度报告摘要

作者:小编2023-09-16 00:39:03

  半岛app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26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包括轴承、轴承零配件、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制造与销售;轴承维修、保养及技术服务;机械设备和房屋的租赁;轴承和相关机械设备及计量仪器、仪表的检测。 公司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广泛服务于铁路、汽车、冶金、矿山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一直以来,公司作为国内轴承制造的龙头企业,参与了行业多项标准的制订,近年来产品聚焦“高端化”和“专业化”,突破了系列高端产品轴承核心技术瓶颈。与多家研究所及高校建立合作,为公司实现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增添了动力,亦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19年董事会监督并支持公司管理层深入贯彻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球市场供需变化的机遇,在国内宏观经济不确定因素增加、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等各种不利因素下,坚持以全面提升运营质量和产品质量为中心,向产品使用者提供更高性价比、高品质产品,以“六个凡事”和“四定”为原则,努力把公司打造成最具品质和实力的自适应组织,实现员工、合作伙伴、企业共同成长。不断强化公司各项管理,抓住每一次难得的市场及各种发展机遇,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坚持“质量为先”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为实现理想的经济效益及公司发展做好各项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亦面临新的发展挑战,轴承行业中高端轴承供应不足,中低端轴承严重过剩,原材料辅料成本呈上升趋势,给轴承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人工成本攀升、盈利空间收窄的矛盾依旧突出;企业竞争环境更加炽热;客户需求更加多元化,为生产组织带来不小的难度,公司2019年运营质量不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5,549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4.43%;净利润亏损12,320万元。截止 2019 年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9.61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6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1.13%。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净利润亏损12,320万,主要因为公司2019年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市场需求持续低迷,公司订单需求不足, 收入大幅下降,同时半岛app,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大幅增加。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 2019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 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分别要求自 2019年6月 10 日、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对于 2019 年1月1 日前已经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新债务重组准则的执行未对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及财政部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编制要求,本集团根据新租赁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 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本集团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 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 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 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3.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影响:本集团自 2019 年 1 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集团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年度报告全文第十二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线、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9:30时在瓦轴集团办公大楼1004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201,977.7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40,685,934.70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17,483,956.97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半岛app,合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7,483,956.97元,减付2019年度向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16,104,000.0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01,379,956.97元。

  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因素,公司拟定以2019年期末总股本40,26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2,208,000.00元。

  关联董事刘军、赵杨、张兴海、陈家军、孙娜娟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董事会决定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7万元人民币/年(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3万元人民币/年(包括食宿费、交通费等代垫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10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3、7、8、10、11、14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请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议案1、2、4、5、6、7、10、12、14待提交2019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1、6、7、8、9、10、11、12、13、14,18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3:00。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B股股东应在 2020年5月11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1)截止2020年5月14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办公楼1004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 2020 年 4 月28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登记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办公楼905室,公司投资证券部。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详见附件1。

  本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

  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以书面传线.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5:00,在瓦轴集团公司1004会议室召开。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计);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6.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合理、完整、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纳入评价范围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是有效的。

  10.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1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同意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决算报告(未经审计);

  以上1,2,3,4,5,6,8,10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一)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 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 3 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 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半岛app,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使公司 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线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2019年末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各类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6,4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应收款项、存货减值准备共计6,475万元,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期末资产状况。

  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 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 53万元(含税),内控审计报酬为 17万元(含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预计 70 万元人民币(含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最终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 1986 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 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 也是唯一一家与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 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 万元。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 23 家境内分所。

  信永中和已加入 Shine Wing International(信永中和国际)会计网络,为Shine Wing International 的核心成员所。信永中和是第一家以自主民族品牌走向世界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巴基斯坦、埃及、马来西亚、英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德国、台湾、泰国设有 13 家境外成员所(共计 56 个办公室)。Shine Wing International 目前在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国际会计公报,简称 IAB)公布的国际会计机构全球最新排名位列第 19 位。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8 人,注册会计师 1,679人(2018 年末为 1,522 人),从业人员数量 5,331 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信永中和 2018 年度业务收入为 173,000 万 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4,6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59,7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70 个(含港股),其中:A 股项目 289 个,H 股项目 13 个,A+H 项目 9 个,A+B 项目 4 个,B 股项目1 个,港股项目(不含 H 股)54 个。

  信永中和在公司相关行业有丰富的经验,服务过的客户包括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1、信永中和及以下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隋国军,注册会计师,199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一直从事 IPO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2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勇,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一直从事 IPO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27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世卓,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一直从事 IPO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证券业务15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隋国军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签字会计师、张世卓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月 21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执业资质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 2019 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素养,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发表审计意见,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为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董事会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工作报酬。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信永中和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所做出的贡献,同时公司战略转型的实施、业务的不断发展及规范运作要求的持续提高对独立董事承担的职责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意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综合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拟对独立董事津贴进行调整,由每人3.6万元/年(税前)调整为每人4万元/年(税前)。 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020年发放2019年度津贴时执行。

  此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04 月 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 04 月 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为深化机制改革,进行事业部制改革及经营单位机制改革,重组公司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详见附表:

  实施大客户发展战略,重组轨道交通轴承事业部、工业装备轴承事业部,新成立冶重轴承、水泥机械、传动机械、工程机械、精密机械5个专业轴承事业部。

  分行业建立营销及研发团队,推行研销一体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满足客户高质量、低成本、准时化的产品交付要求。

  经营单位建立市场及价格管理体系,承担外部市场开发指标;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实经营单位管理职能;分/子公司自主经营,自适应、自组织、适者生存。

  负责市场订单承接、生产计划制定、产品工艺研发、质量管控、人员及成本管理。

  减少管理层次,职能清晰,全面履行公司管控及服务职能,保证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的一切经济及经营活动平稳有序运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对公司应收账款进行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以上应收款项核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以上事项。